| 辽宁将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将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同时相关法律知识测试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依据。昨日(1日),辽宁省政府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其中不少新政关系到民生。
省直管县将迈出第一步
一段时间以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备受各界关注。本报曾经报道过,在今年辽宁省的两会上,一些省政协委员呼吁辽西北三市率先实行“省直管县”,实施“省直管县”将提高县级、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县的财政资金丰富程度,拨付渠道不再“弯弯绕”,可有效防止资金“截留”。
“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省政府在依法行政规划中的这句话,意味着辽宁“省直管县”将迈出第一步。
同时我省将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高等院校开设信用专业
近几年,辽宁省一直在强调打造信用政府。此次规划指出,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
制定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信用信息资源的完全共享。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选择重点高等院校开设信用专业,大力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规范多领域自由裁量权
制定辽宁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县级层面和文化、林业、交通等领域延伸。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行政审批关系到不少企业项目的“生死”问题,也关系到不少有志者的创业之路。关于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引起了省政府重视,以往辽宁省规范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今后将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2012年,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还将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今后行政执法方式也将创新,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继续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2012年,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机关先行支付赔(补)偿款
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受理机制。提请省人大制定辽宁省行政补偿条例。(时代商报记者 赵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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