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日 2023/01

荣誉|破产业务中心张婷、寿东淼律师受邀参加盛京破产法论坛并分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近期,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举办以“预重整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主题的2022年年会暨盛京破产法论坛,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等单位的百余名破产领域的专家及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所破产业务中心负责人张婷律师、寿东淼律师作为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受邀参会。


会议对参会人员提交的优秀论文进行了表彰,其中由张婷律师撰写的《预重整的司法实践及制度构建》以及由寿东淼律师撰写的《企业重整之预先重整制度的价值优势及发展现状》两篇论文,双双荣获本次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预重整的司法实践及制度构建》——张婷律师

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涉及,理论研究也尚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得到大量运用,形成了政府主导型、法院主导型、当事人主导型三种预重整模式。各地政府、人民法院也纷纷出台工作指引、审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本地区的预重整实践。受提升营商环境指标的政策驱动及对预重整本质属性及其局限性认识不足,实践中预重整逐渐显现出被滥用的趋势。在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已经明确被列入人大立法规划的背景下,在破产法的修法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外预重整制度的原则,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及司法实践经验,在修订后的破产法中明确预重整的法律地位及预重整程序的相关规则,以正确引导司法实践,确保预重整与重整制度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发挥其挽救困境企业的作用。


★荣誉证书★


《企业重整之预先重整制度的价值优势及发展现状》——寿东淼律师

困境企业实现重建的传统方式,主要有法庭外协议重组以及法庭内破产重整两种。但随着近几年困境企业的增多,以及重组经验的累积,上述二种传统方式的单独适用均暴露出不同的问题及弊端,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部分企业开始尝试使用预先重整的方式来实现困境企业重组。目前,随着各地预先重整政策及规则的陆续出台,预先重整制度的优势已逐渐凸显,建立并探索适用预先重整制度已成为企业重整的必然趋势。


★荣誉证书★


——律师简介——

张婷律师

执业领域:

破产重整、和解、清算及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等法律服务


工作邮箱:

ting.zhang@sgla.com

破产业务中心负责人,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研究中心主任;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NSOL中国会员。



寿东淼律师

执业领域:

破产重整与清算、公司商事以及金融法律服务


工作邮箱:

dongmiao.shou@sgla.com

破产业务中心核心成员,现任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培训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起至今,长期专注于破产重整与清算、公司商事以及金融法律服务,作为管理人核心成员、管理人法律顾问、购房人代理人参与办理了诸多东北地区标志性企业的破产案件,作为公司、金融机构代理人处理了诸多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