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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立“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有感

2015年至今,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综合实力及行业竞争力,成为若干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服务定点采购中标机构之一,在开拓政府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的同时,也为全体法大人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即现阶段与以往政府法律服务的碰撞与磨合中,有哪些值得借鉴的成熟经验,又有哪些新的冲击和挑战?面对行政命令色彩浓郁的行政决策,如何与政府客户共同转变思维模式,使其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依法执政,防范和化解行政法律风险?
借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成立契机,将笔者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一点经验和体会分享如下:
一、如何寻找服务契机
答案是:关注各级政府中心工作,通过研读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了解政府工作内容,寻找律师服务契机,把握政府法律服务趋势方向。
如何精确把脉所服务政府未来工作重点,相信从事该业务领域的律师都有自己的一套“独门秘籍”,例如,每年“两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时任国务院总理就国家上一年度政府工作进行回顾,对当年度政府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同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而研读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对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具有显著指导意义。
二、如何转变服务方式
答案是:变传统的被动等待式为主动提供式,以最直观的方式告诉政府客户“作为您的律师,我可以为您做什么”。
1.转变服务角色
政府法律服务律师思维模式的转变应当以自身角色定位的转变为前提。而如何保证政府行政行为既实现政府意志,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既具备充分的实体法依据,又符合法律对于该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性规定,这就需要政府法律服务律师事后介入“消防员”角色向事前介入“指南针”角色的转变。
2.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
伴随着各级政府对于律师法律服务重视程度的提高,律师在政府法律服务中的角色也随之发生转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于拟在本地区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对于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席听证会并在会后听取律师意见;三是参与政府拟实施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全程并随时提出法律意见等。
3.创新服务方式
以“政策解读”法律服务为例,如何破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难题,政策解读是有效途径之一,而相比政策专业人士(各级政府在职工作人员)和学术领域专家(相应领域学者),由律师对政府政策提供解读服务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有效帮助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政策的出台原因及背景,另一方面通过政策落实实现既体现政府意志,又惠及民生福祉,同时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最终目标。
三、如何制定服务方案
答案是:构建律师“项目思维”,将法律服务渗透到具体项目的整个过程,严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1.梳理权力清单,理清职责划分
目前,政府法律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政府法制办及各职能部门,还包括区政府控股公司,因此,政府法律服务律师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多职能部门权责交叉的情况。因此,精确掌握各职能部门权责范围,对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行为中的无权及越权行为并作出风险提示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2.构建“项目思维”,突破传统角色
“项目思维”在实务操作中的运用主要体现为政府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一份完整的政府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体方案、程序方案、方案依据的全部法律文件或条款以及与方案实施有关的全套法律文书模板。此外,还应当针对方案制作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提示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
四、如何提高服务质量
答案是:在扩充政府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知识储备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服务团队专业优势,以规范标准、精准专业、细致严谨的服务态度体现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化
为进一步提升本所政府法律服务核心力,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日前正式宣告成立,并由本所高级合伙人担任服务中心负责人,成员中多人常年担任市、区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自此,本所完成政府法律服务律师单体化服务到团队化服务,部分律师点对点服务到团队律师点、线、面系统化服务的整体转型。同时,与服务中心运行相配套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操作指引也自中心成立之日起实施,进而从制度上规范中心服务方式,从体系上规范中心服务流程,从质量上提升中心服务标准,从效果上树立中心服务形象,规范服务中心运行,提高政府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法律对于政府依法行政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和尺度,同时也为从事政府法律服务的律师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执业领域,法大所“政府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将以牢固扎实的知识储备作为政府法律服务的依据;以明确具体的服务方案作为政府法律服务的依托;以严谨细致的程序规定作为政府法律服务的标准,最终全面实现本所政府法律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化、操作模式标准化、行业形象品牌化的多赢目标。
作者 孙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