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2017/09

企业经营中常见刑法误区及风险防范

       中国的企业家尤其民营企业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兴衰和企业家命运紧紧相连,一旦企业家本人触犯刑律不仅企业家转瞬间可能身败名裂,丧失财富、自由,而且由于企业家身陷囹圄无法亲自管理经营企业,企业往往面临无法持续经营终至破产倒闭境遇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专职律师,笔者经办过数起企业家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法律制裁的案件。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企业家对刑事法律不了解或理解错误所致。这些案件虽然证据繁多,错综复杂,但背后的法理基础并无太大区别。因此笔者现将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介绍如下,并配以笔者编写的简化案例以帮助读者理解。希望这些案例能够引起企业经营者的重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并期望中国企业能够在法治社会中更健康地发展。

    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界限不清所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

    该类犯罪主要是侵犯公司财产类犯罪,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家的错误认识主要体现在认为公司财产其个人完全可以自主支配,而没有必要履行必要程序,这一点在家族企业中体现尤为明显。例如王某是一家民营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其他股东也是自己的亲属,一次公司客户个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其筹借,王某便让公司会计将公司的公款借给了该客户。后来王某由于经营问题与其他股东发生争执,其他股东便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该类案件企业经营者产生法律误区的原因就在于认为公司客户虽然向自己借款,但自己在公司中拥有股份,又是公司的经营者,其他股东也是亲属,反正都是自己及家族的财产,从公司资金中支出并无不妥。但他没有认识到的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个人财产一经投入到公司,就成为公司财产,而公司财产的使用一定得合法合规,公私不分极易导致刑事法律风险。

    二、企业与政府官员经济往来不清所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

该类犯罪主要是贿赂类犯罪,对企业、企业家而言就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反腐进入了“新常态而且主要是通过刑事司法手段从严惩治腐败。绝大多数企业家认识到了刻意件事而向政府官员行贿巨大风险,但为了企业利益又想与政府官员建立良好的关系,所以个别企业家就打起了擦边球,不在办事前或办事中给予官员财物,而是在政府官员帮助其企业取得了不正当利益之后,利用逢年过节官员赠送礼金。例如李某是一家建筑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由于其资质不够为了取得某工程,就向建委领导打了招呼,该领导帮助其拿到了该工程。之后李某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送给领导一些购物卡、金佛、字画等,共计10万元人民币,后来事发,司法机关认为李某构成了行贿罪。李某的法律误区在于,认为其送礼时,都已办成了,送礼当时其也没有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具体请托,只是一种感情投资因此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刑事法律制裁。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获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人,事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会以行贿罪论处。

企业税务票据管理不规范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

该类犯罪主要针对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等。对于该类犯罪企业经营者通常认为,企业没有实际交易虚开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当然构成犯罪,但在经营中存在实际交易,对方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下,购买或寻找一些真实的发票入账,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应该不是犯罪行为。例如张某是一家装修企业经营者,装修需要大量的工人,如果都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无法承受,于是每到给工人发工资时张某都让会计购买大量发票,以购买装修材料的名义入账,套取现金后给工人发放工资,后来开票公司由于虚开发票被司法机关立案,司法机关认为张某也构成虚开发票罪。张某的法律误区在于,没有认识到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习惯于认为只要实施虚开行为就构成犯罪的“行为犯”,而不是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才构成犯罪。虽然目前刑法理论界有学者认为该罪是目的,要求行为主观上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也有学者认为该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即应以一般的经济运行方式为根据,判断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危险(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笔者要强调的是,企业家更应关注的是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如此才能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四、企业融资不规范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

该类犯罪发生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是骗取贷款罪。对于骗取银行贷款用于挥霍是诈骗犯罪行为,企业经营者都会作出正确判断,但对于在申请贷款中企业只要提供虚假材料就可能构成犯罪,很多企业经营者却不了解。例如,吴某为企业扩大经营准备向银行贷款,银行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订单,吴某为了达到银行贷款要求,伪造了大量的订单,贷款如数到账,吴某非常高兴,但让吴某没有想到的是由于被举报,司法机关认为吴某构成了骗取贷款罪。吴某的法律误区在于其认为向银行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很少,多少都会有一些虚假行为,只有肆意挥霍贷款或者故意逃避返还贷款的才是犯罪行为,而法律规定在贷款过程中只要编造虚假材料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的构成骗取贷款罪,至于想不想还款和构成犯罪没有关联。

企业获取政府奖励申报材料不规范导致的刑事法律风险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扶持企业发展出台了很多奖励政策,但在申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最突出的就是条件欠缺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一旦出现问题企业经营者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刘某是一家猪肉加工企业的经营者,当地政府为鼓励畜牧加工业,出台了对畜牧加工企业的奖励政策,刘某的企业基本符合条件,但现有加工能力不符合条件,考虑到马上就要购买设备,设备安装完毕加工能力就可以符合条件,刘某让财务人员把未来的加工能力作为现有加工能力作了申报,事发后司法机关认为刘某构成诈骗罪。该案中刘某的法律误区就在于认为政府的奖励本来就是支持企业发展的,自己也会用于企业,既使有一些虚报行为顶多是违规,没有考虑到还会构成诈骗罪。

    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家不了解法律规定和对法律认识错误所导致的犯罪还有很多,本文囿于篇幅只能列举一些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所涉及的行为是很多企业家在经营中都会遇到的,而且大量的案例说明很多企业家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清楚,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而导致犯罪的发生,导致本应能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企业家失去自由,确实令人惋惜。所以,企业家如果在经营企业的同时能够多关注一些与经营有关的法律规定,规避本不应发生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则无论对企业还是社会都应该是一件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