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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天实习期里的五宗最

题记:2015年金秋10月,一个特别的机会我走进了法大,得以有机会感受法大人专业的业务水平和亲人般的工作氛围。在法大工作100天后,我觉得这份经历弥足珍贵,于是想把感受沉淀成文字,以便日后细细回味。同时,借以此文,向为我提供实习平台的师父张旭涛律师,耐心教我工作的师姐杨清然律师、孙悦律师,无所不知的师哥刘思言律师以及律所内每一位前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文作者|李翠影,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研一在读

如果用一句话形容这100天的实习生活,恐怕“痛并快乐着”再合适不过了。笔者仅以“五宗最”对实习生活进行以下总结与回顾。

100天中,让我最尴尬的事儿

师父经手的案件多数为刑事案件,所以很少有机会做原告,不要说我,就连“大师兄”都很少有机会去法院立案。有段时间,几个顾问单位像商量好了似的因为“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所以我也就有机会跟着去法院看看立案的真实情况。跟着跑了一趟之后,有天突然接到通知让我带着一个以前从没接触过的当事人立案。说实话,我当时想了一百种借口拒绝做这件事,也许是因为“懒癌”发作,又或许是没有授权手续有点心虚,但更多的应该是怕在当事人面前显得“太菜”而丢人。故事就按照你想的剧情发展的,这次立案特别不顺利。我总觉得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见到我的那一刻就注定这次立案会失败,尽管我前一天对案情做了功课,但不管我怎么解释,怎么给他讲我的论证思路,都被他一句“听不懂”给打断。好不容易厚着脸皮才说服他留下我的材料,后期再给我回复。看到他和旁边的“大叔”律师有说有笑的把案立上,那种被晾在一边的尴尬真不是用文字能形容的。尽管临行前,“大师兄”帮我预想了很多种可能性,但从出发到立案结束,心里的兔子都没有停过,那种忐忑我现在想起来都手心出汗。

尴尬之后的总结:虽然民事诉讼中试图用“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来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但在实务中,并不是立案庭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请进行基本审查就予以登记立案的,很多法院却还留存“审批”的习惯。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案庭的法官没有掌握“适度原则”,审查门槛时高时低,没有真正发挥“过滤器”的作用。另外,立案时的实体审查往往先于程序审查,容易导致“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案件类型交叉,一定程度上也造成立案难的结果。

100天中,让我最痛苦的事儿

法硕研一的课不是一般的多,又赶上期末,那种痛不欲生的感觉相信大家都有共鸣。但在我焦头烂额的时候,师父交代我准备一个渎职案件的庭前材料---质证意见、辩护词、发问提纲,下周开庭之前就要给他。其实刚接到任务的时候有种小兴奋(Yes!我写得材料要被带上法庭吗?!你一定能想到我当时自恋、嘚瑟的状态)。想到这,我厚着脸皮问师父应对策略是怎样的,总担心思路不同影响庭审效果,但师父每一次都是那句“你要自己看卷宗,自己确定思路,不要总依赖我”。白天要上课,只有晚上回来有时间看卷宗、写材料。这“黑色一星期”几乎没有在凌晨2点前睡过,生怕因为自己的任性影响下周开庭。终于在一个身心俱疲的周六,把写好的材料交上去,然后满心欢喜地开始期待庭审现场。但事情远没有那样简单,开庭当天当我看到师父手里另外一套庭审材料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师父早有准备,而我写的东西只是一个小小的考验而已,真是“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

痛苦之后的总结:这种突击训练虽然痛苦,但是收获却很大,平时哪有这么好的机会把一个案子的庭前材料全部交给一个实习生来做,不管你写的多差,都不会对案件有任何负面影响,反而还有人仔细检查你写过的东西,告诉你对错。尽管身处其中的日子很难过,但经历过后才真的叫成长,我想,每一个人都经历过无数次这样的考验吧。

100天中,让我最崩溃的事儿

在走私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犯罪数额直接决定量刑,因此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明犯罪数额的证据材料(如账本、发票、审计表等)理应仔细研究分析,以期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不同的辩护策略。100天中,我参加了两次数据整理、核对,每次都会从这些数据中获得较多的启发。第一次是对账本数据进行整理,第二次是对交易小票进行核对。在后一次大型的整理票据的过程中,要将公诉机关提供的审计表、交易过程中开具的小票进行分析、统计。找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依据、原始票据中存在的问题、哪些确定是犯罪数额、哪些存在合理怀疑等等。说实话,这个过程不管是看起来还是做起来都很枯燥,以至于单位同事看见我都会问“还在弄小票啊”。很多同学都不懂,为什么最近经常做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我还乐此不疲。其实,每天统计、核对、分析、对比数据我的内心也是崩溃的,但,只有经历这个过程才能真正掌握公诉机关的指控思路,才能将存疑的证据呈现在法官面前以待排除,才能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的犯罪情况。我愿意体会这个枯燥、崩溃的过程,当最终的统计结果让你眼前一亮的时候,那种“柳暗花明”的欣喜真是给什么都不换。这只是成长路上的一小步,每一步都应该脚踏实地,不是吗?

100天中,让我最幸福的事儿

我能想到最幸福的事儿,就是做了100天的法大人。这里有团队的全员庆贺,有每周一次的业务培训,有每月一次的生日聚会,有一年一度的律所年会。这里是个大家庭,不管你有什么问题,工作上的或是生活上的,只要在工作群里说一声,几乎是一呼百应。这里的每一个人都很努力,用自己专业的法学素养办理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案件信息跟踪等,几乎每一件小事都被大家细化,一切都井井有条的进行着。工作之余,几乎每一个人都不忘学习最新的法律动态、最前沿的法学理论、最经典的法学著作等等,我几乎要被每一个人的专业和上进带动。100天,我深深体会到:在这里,只有用不完的精力,没有学得完的知识和经验。

100天中,让我最遗憾的事儿


在这短暂的时光里,我学到的东西远远超过我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有很多只是一种心理感受,无法形成文字。而让我最遗憾的,就是要离开这个大家庭回归校园继续学业。也许没那么坏,我给自己制定的实务型法律硕士培养计划本身就是先“广泛撒网”再“重点培养”,这段实习经历恰好让我更加明了自己还有哪些知识需要着重学习,还有哪些能力有待提高。也许花一些时间沉淀之后,有所进步呢?不过我一定要好好努力,希望以后有机会能成为法大正式的一员。

正如多数人一样,我也天真地以为在校生到律所实习不过是帮忙打印、复印、准备材料,复杂点充其量也就是准备手续,听听庭审。却不曾想师父和师兄、师姐会把我当成一名“全职战士”来培养,从按照模板写质证意见、辩护词到有自己的思路分析案情,准备全部的庭前材料,从跟着去法院到独立带着当事人立案,100天的积累让我从“三文鱼寿司”成长为“半熟芝士”。已然离开,不过我想:法大是青年律师成长的最佳平台,就算不能久留,有机会感受律师行业里最优秀的人是如何工作的,就是最大的收获,很庆幸我有机会亲身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