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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十三五”规划》 建城[201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