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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