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2017/09

PPP新规动态 2017年4月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环保部办公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产业园区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

财政资金

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城市设计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其他

6、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7、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环保部办公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17]430

【发布日期】2017420

【要点内容】《方案》要求细化落实“水十条”中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并且提出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方案》还提出,应当在水污染防治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地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确保实现方案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全文链接】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4/t20170419_411769.htm

 

产业园区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7565

【发布日期】201746

【要点内容】产业园区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和国民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载体。通知提出对各地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发展的总体和具体要求、组织推荐条件和材料。

【全文链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704/t20170406_843662.html

 

财政资金

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017571

【发布日期】2017410

【要点内容】(1)本指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综合性基金(母基金)也适用本指引。

2)登记系统登记信息包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股东或合伙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投资信息等。

3)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系统填报。本指引出台前签订认缴协议的基金,应于指引施行后两个月内完成登记。

【全文链接】

http://www.sdpc.gov.cn/gzdt/201704/t20170410_843763.html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7]76

【发布日期】2017413

【要点内容】《意见》明确,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意见》要求,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意见》强调,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

【全文链接】

http://www.mof.gov.cn/pub/guokusi/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704/t20170411_2578985.html

 

城市设计

5、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

【发布日期】2017410                   

【要点内容】《办法》将于201761日实施,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注重与山水自然的共生关系,协调市政工程,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注重建筑空间尺度,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

编制城市设计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座谈、论证、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渠道,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城市设计成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全文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704/t20170410_231427.html

 

其他

6、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45

【发布日期】2017414

【要点内容】批复原则同意《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同时提出八项具体原则要求。其中,批复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4/14/content_5185844.htm

 

7、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727

【发布日期】2017418

【要点内容】通知所附《201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中明确指出将由财政、发改两部委按职责分工推进PPP模式。通知提出,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挥规划政策对投资的规范引导作用,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出台政府投资条例。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抓紧制定政府支持铁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优惠政策。

【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4/18/content_5186856.htm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

【发布日期】2017420

【要点内容】《公告》明确,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全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67296/content.html

 

 

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76

【发布日期】2017410

【要点内容】《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

【全文链接】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717B009106CB42BBBD9D6422BD67DC29.html